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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!不起诉≠无责!赌博案行刑闭环,高台检察这样做

来源:张掖高台检察 作者:柴笙健 发布时间:2026-10-26 11∶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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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落实高质效检察办案要求,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,今年以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代某某、陈某某、白某某等多起赌博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,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,发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,并以案开展普法警示教育,实现“宽而不纵、罚教并举”的办案效果。

被不起诉人代某某、舒某某、李某某为聚众赌博活动放哨,马某某为聚众赌博活动提供了场地,陈某某、王某某为聚众赌博活动“抽水”,刘某负责发放工资并联络赌博人员,以上人员均为他人提供服务并非法获利。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,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专门审查,经对案件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、处罚必要性全面研判后,向公安机关制发《检察意见书》,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。

近年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常态化审查机制,将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作为不起诉案件的规定动作,刑检、行检、案管多部门联动,依托业务系统流程预警,建立案件台账,规范线索移送、审查研判、检察意见制发、后续跟踪监督全流程,确保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“应移尽移、应罚尽罚”,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。

下一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设,紧盯赌博、危险驾驶、侵财等重点领域不起诉案件,持续做好检察意见跟踪落实,坚持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,做实诉源治理,助力平安高台建设。

检察官提示: 

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,是基于宽严相济政策对刑事责任的从宽处理,并不等同于行为合法,更不意味着免除行政违法责任。赌博不仅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,极易诱发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,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,破坏乡风民风。无论是参与赌博,还是为赌博提供场地、望风、资金结算等帮助行为,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,“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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